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,规范省级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,省人防办于2012年5月4日设立了省级人防政务服务大厅(对内称行政审批室),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和送达人防行政审批事项。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报送的通知》鲁防发〔2017〕14号)对省人防办行政许可事项的9个子项办理所需材料进行了梳理明确,制作了相关表格,明确了报送地点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: 一、省人防办目前有哪些审批事项?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,省人防办审批事项为: (一)行政许可事项2项 1.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乙级、丙级资质行政许可(包括6个子项):①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;②乙级监理资质变更审批;③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审批;④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;⑤丙级监理资质变更审批;⑥丙级监理资质延续审批。 2.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行政许可(包括3个子项):①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审批;②乙级设计资质变更审批;③乙级设计资质延续审批。 (二)《权力清单》明确的备案事项4项 1.外省人防工程建设甲级资质监理企业进鲁备案; 2.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备案; 3.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鲁销售安装备案; 4.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备案。 (三)系统内部审批事项4项 1.人防信息系统项目审批; 2.疏散基地项目审批; 3.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; 4.由政府投资、人防部门组织修建的5万平方米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批。 二、本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其他审批事项如何办理? 本文件规定的是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材料,其他审批事项的办理可参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《<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办理规定>的通知》(鲁防发〔2017〕4号)。 三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方式有哪些? 目前省人防办的9个行政许可子项中有6项已实现全程网办,分别是:乙级监理资质变更审批、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审批、7丙级监理资质变更审批、丙级监理资质延续审批、乙级设计资质变更审批、乙级设计资质延续审批。企业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办理,也可到省人防办审批室办理。其余3个子项因涉及原件审核需到省人防办审批大厅办理,办事人员“只跑一次”即可完成申报办理,证书可通过快递送达。 |